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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巴: 你怎麼把我們兩個的對話通通寫在部落格呢? 我難道不能有點隱私權嗎?
LULU: 歐巴 你別擔心啦! 我都有用『藝名』啦!! 沒人認得出來啊?
(其實都是朋友們在看........)
歐巴: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LULU再接著說: 你那天不是說 我創意 文筆都很好 鼓勵我在部落格寫些東西嗎?
歐巴: ..............我是要你利用你的創意和文筆 針對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在部落格做點評論! 不是要你寫我們的私生活!!!
看著歐巴的臉 小心回答的LULU: 喔~ 可是 那好乏味喔~ 我平常已經在FB上PO很多這種文章啊.....而且誰會來部落格看這種硬梆梆的文章?
歐巴似乎有點接受了這樣的說法
LULU再繼續說: 歐巴~ 再說了 我已經想好了 如果部落格閱覽人數衝多一點 我就可以集結成書啦! 你說對不對?!
接著歐巴無奈的說: LULU............我實在很擔心你成為『思想的巨人 行動的侏儒』.................希望你說到做到!
LULU: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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